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事项依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烟发〔2002〕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纳入年度人才引进目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接收函(包括引进人才介绍);2、调出单位同意调离意见及当地人事部门商调函;3、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4、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1、单位备齐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2、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由主办人员直接开具“调档函”,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经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开具“调档函”;3、来档后经审查合格,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4、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手续;5、来烟报到,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如不迁户口则全部办结,如迁户口,下一步需前往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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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辞职、辞退人员
事项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招聘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山东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国外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山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鲁发〔1992〕1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办理条件:1、引进辞职、辞退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档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备齐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2、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批准,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与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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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和《人才居住证》
事项依据:《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发〔2002〕8号文件四个配套办法的通知》(烟办发〔2002〕2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不迁工作关系,长期在烟工作的各类人才。
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与所聘人才签订的契约文本;2、引进人才的居民身份证(护照);3、烟台市人才聘用证申请表一式两份;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由用人单位备齐相关材料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主办人员进行审查;2、经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3、引进的人才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烟台市人才聘用证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4、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人才,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原籍户籍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如不迁户口则全部办结,如迁户口,下一步需前往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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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
事项依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烟发〔2002〕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配偶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接收函(含引进人才介绍);2、调出单位同意调离意见和当地人事部门商调函;3、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4、结婚证书复印件、在我市工作的配偶所在单位证明和户口证明。
办理程序:1、将材料备齐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2、由主办人员进行审查,发调档函;3、来档后经审查合格,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引进人才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区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4、凭“调令”和“户口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手续;5、来烟报到,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随报随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如不迁户口则全部办结,如迁户口,下一步需前往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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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拨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经费
事项依据:《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发〔2002〕8号文件四个配套办法的通知》(烟办发〔2002〕2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来我市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三、博士;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五、省和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六、硕士。其中,一、二类人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三、四、五、六类人才到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资助。
办理条件:1、《烟台市人才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学术水平证明材料3、申请人与本市单位工作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与受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4、有关科研技术资料。
办理程序:1、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核查;3、将材料备齐后由单位报人才交流与合作科审批;4、报送市财政部门,按下列办法核拨:(1)两院院士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安家补助费一次核定,市财政一次全额拨付;博士安家补助费,省和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安家补助费,硕士安家补助费由同级财政承担。(2)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的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核定,市财政三年拨付;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3)两院院士政府津贴补助,按年度核定,按月发放;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津贴补助,博士津贴补助,由同级财政承担。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下一步需报送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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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拨市院合作工作专项资助经费
事项依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三方合作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教〔2006〕11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1、烟台市院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经费和举办技术项目发布、邀请专家进行决策咨询、学术讲座、技术项目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所需各种费用;2、烟台人民政府从中科院聘请的市政府科技顾问和顾问联络员聘金;3、烟台市有关单位邀请中科院专家来我市进行的人才、技术、项目等各类服务活动的往返旅费和在烟期间的住宿费;4、烟台市有关单位与中科院有关院所共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研孵化器的科研启动经费;5、烟台市有关单位从中科院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及中科院合作开发并有应用推广价值的高新技术项目的资助经费;6、选派烟台市技术管理骨干到中科院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7、烟台市委组织部聘请的科技副职在烟期间的生活补贴;8、其他市院合作活动费用。
办理条件:1、申请聘请专家往返旅费和住宿费的,须提报中科院专家的有关情况、身份证明、来烟目的和有关票据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2、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须提报合作双方协议、共建课题的宗旨和发展规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科研启动经费数额;3、申请资助经费的,须提报项目合作(引进)单位和专家的有关情况、合作(引进)项目简介和发展前景报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确定资助经费数额。
办理程序:专项经费由烟台市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院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院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下一步需报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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